專訪尤美女律師
大法官會議於今年四月十日做出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第一OO二條「夫妻住所」之條款與憲法精神不符,應於解釋令公布一年後失效。此解釋繼三六五號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第一O八九條「親權之行使與負擔」條款違憲、四一O號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夫妻財產制於民國七十四年修正時未設溯及條款之規定,以致未能貫徹憲法保障男女平等之旨,及八十五年九月六日民法親屬編有關親權行使、子女監護權之指定、夫妻財產制等相關條文修正後,再度為解構父權獨大之民法體制注入推進之力量。現今法治社會中,法律誠為兩性平權之基礎及防線。而此一連串之法律解釋及修正,其所表徵者絕非單為法律之修正,而更含括兩性平權秩序之重建。
回顧台灣兩性平權運動之演進,由現任桃園縣縣長呂秀蓮於民國六十一年間首倡「先做人,再做女人」──探討婦女在法律上之地位開始發端。兩性平權運動由初初被斥為異教邪說,其倡導人常遭貼上「性解放」之異樣標籤,歷經二十餘年,迄今已逐漸獲得社會之關注興認同。這一路披荊斬棘,是需要結合眾多有心人士之智慧與力量來克服重重質疑與挑戰。本會簡訊編輯小組日前訪問投入兩性平權運動多年之會友尤美女律師。期能藉由尤律師豐富之婦運經驗來詮釋兩性平權運動,作為大家參與兩性平權運動之參考。
性別意識覺醒
問:尤律師於從事兩性平權運動前,是否有感受到社會或法律制度對婦女不平的差別待遇?
答:其實在從事兩性平權運動前,我本身對男女不平等的體認並不是很深刻。因為從小到大都是讀女校,比較沒有男女不平等的比較。就讀台大後,性別歧視的感覺也不是很強烈。但其實在談是否有性別歧視的前題是須先要有性別意識的覺醒。在性別意識尚未覺醒前,即使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可能也不自覺。第一次接觸倡導兩性平權的社會團體是在考上律師,就讀研究所時,當時大家正在討論如何創辦雜誌來探討婦女議題。從他們各依所學以不同的角度探討問題當中,我第一次震撼地了解到何謂「獨立思考」、何謂「婦女議題」。而我也在他們的鼓勵下寫文章,探討當時法律對男女差別待遇之規定。愈寫才愈發現為何法律多是站在男性觀點,女性只有附屬的地位?法律的規定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但這是我在大學念法律時所沒有感受到的。所以性別意識覺醒前後,視野觀感真得很不相同。
問:如何能使性別意識覺醒?
答:可以藉由接觸婦女社團及閱讀相關的書籍及資訊。目前台灣這方面之書籍相當多,也已有女性書店的設立,專門介紹兩性關係的書籍。
問:資源不足時,愈能突顯歧視問題
答:曾有人問我,台灣性別歧視問題嚴重嗎?我認為應視情況而定。通常在資源不足時,多會有性別歧視的問題。在資源不足而女性本身條件並非特別優秀、傑出的情況下,性別歧視的問題愈易突顯出來。例如在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只允許一人升學的情況,通常會讓男孩子繼續升學;公司行號只有一個升遷機會,除非是某位女性職員的能力、家世特別的傑出,否則公司在抉擇時,絕對是優先拔擢男性職員。曾有男性抱怨女人要出人頭地比男人容易。其實這是因為女人所能分配到的資源較少,同性競爭者自然就少,所以少數得天獨厚的女性就能爬到上面。當你慶幸自己得以步步高昇時,並非意謂這個社會沒有歧視,因為還有很多女性很努力地奮鬥,但卻沒有外在資源來支持。所以你應該運用所擁有的資源來從事改革,拉下面的人一把;而非沾沾自喜地認為其他人不努力。因此男女歧視之人為障礙定必需去除的,讓人人立足點平等,並提供選擇權予每個人。
教育有助於排除男女歧視之人為障礙
問:所謂「人為障礙」除法律制度外,還包括社會一般對男女性別差異對待觀念的問題。因後者涉及到個人意識內化的形成,應如何著力?
答:就內化這方面而言,教育就很重要。教育也是一種制度。在過去學校一直沒有安排男女平權方面的課程。觀念改變是男女平權運動最困難的一環,所以只能透過教育來完威。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成果雖慢,卻不能不做。目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各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及兩性平等教育的課程,教育部亦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他們評鑑現有的書籍以供作教材參考,使老師有教學的參考資料並培訓師資。學校兩性教育應從小學開始紮根。另外社會教育亦應予重視,如電視黃金時段之節目不應老是複製傳統的父權觀念。我相信在教育改變後,整個社會風氣也會開始改變。
改變任何不合理的體制都是兩性平權運動
問:兩性平權運動在法律制度改善方面已有相當成果,而婦女意識也已逐漸抬頭。未來兩性平權運動推動的重點及方向為何?
答:以本身學法的觀點來看,民法親屬編修正工作的持續推動及男女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應是兩性平權運動之重點。在過去兩性平權運動所著重的是抗議、破壞及解構,現今好不容易促使政府重視,釋出資源,修改法律,並設立各種相關的委員會,讓民間婦女團體一起改善制度。解體的工作比較容易,重建的工作是紮根,是要建立一個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新社會秩序,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相當困難。兩性平權運動表象上力量充沛,但實際上人力、物力均相當薄弱。在過去,平權運動只做解構及開拓議題,所以炮火集中。現在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要分散開拓議題的炮火去從事重建工作,導致炮火及重建能力均不夠,這是目前兩性平權運動的困境。因此在現今的情況下,我認為兩性平權運動之推展應是「人人應自覺自省」、「處處做平權運動」、「改變任何不合理的體制都是平權運動」。例如我們應省思教育兒女的態度是否正確、公司性騷擾申訴管道是否健全等,平權運動之推動不應再囿限於狹隘的某個議題或某些團體。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決策是由男性制定,如公車的設計、公共空間的規劃、家長會的決策等等,而女性僅負責執行之工作。但因為男性未每天生活於社區及實際負責養育照顧之工作,所以未能考慮到女性的需求,如公車拉環太高,女人小孩根本拉不到而東倒西歪、公車路線不便民、女廁嚴重不足、社區治安死角太多等等。所以在二十一世紀應是陰柔的世紀,亦是女性參與決策,展現其溫柔、細緻一面的時代。而兩性所受的教育也應採取回歸人的本質,讓每一個人適才通性,剛柔並濟的發展,如此才能有真正兩性和諧的社會。
參與兩性平權運動應與自身的成長結合
問:法律人參與兩性平權運動是否有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答:參與兩性平權運動首先應注意的是自我意識覺醒的問題。另外,法律人的優點在於邏輯能力很強,看問題容易抓住問題核心,也知道如何去解決問題。但在參與兩性平權運動時不應完全站在幫助者的角色,也就是不要採取一個高姿態,以我來「幫」人家做什麼的態度來處理事情,這樣一方面無法站在同理心,另一方面很容易感覺疲累。只有當你將自我的成長和助人結合,亦即助人是你成長的一部分時,原動力才會源源不斷。我個人自覺參與兩性平權運動過程中,自己不斷在成長、改變,求知的觸角也越來越廣,並且有機會接觸其他領域的人,和他們共同討論事物的觀點。所以將法律人的特質和自身成長結合,會有很大的貢獻,對自我亦有很大助益。如此在你為別人服務時,不僅是你在幫助別人,而你本身也獲得成長,這樣的層次會讓熱情持久。純粹的燃燒,會使熱情一下就沒有了。實際上兩性平權運動是蠻需要法律人的。因為所有問題歸結到最後都是法律問題,而重建是一個很大的工程,如何以法律規範兩性平權是需要很多法律人投入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