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三八載司法官生涯

在一個初秋的下午,訪者來到行政法院,訪問本會前理事長黃綠星-行政法院庭長,談談一位專業的職業婦女,如何在傳統與現代生活之間爭扎與調和台灣漢化很深,傳統上,尤其在台南府城,男人通常不會認為家務事是夫妻兩人共同的事,而認為那是女人家的事。幾十年前,結婚、生子被視為是天經地義的事,任何男人或女人都不可能逃避。就一個在大學,特別是全國如名的台灣大學,完成法律學位,且成績優異的人來說,不參加國家考試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就這樣,黃綠星三十八年前開始了司法官的生涯,從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任過追訴者,也擔任過審判者。從民事、刑事,到現在的行政審判

第二期:從大法官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談兩性平權

大法官會議於今年四月十日做出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第一OO二條「夫妻住所」之條款與憲法精神不符,應於解釋令公布一年後失效。此解釋繼三六五號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第一O八九條「親權之行使與負擔」條款違憲、四一O號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夫妻財產制於民國七十四年修正時未設溯及條款之規定,以致未能貫徹憲法保障男女平等之旨,及八十五年九月六日民法親屬編有關親權行使、子女監護權之指定、夫妻財產制等相關條文修正後,再度為解構父權獨大之民法體制注入推進之力量。現今法治社會中,法律誠為兩性平權之基礎及防線。而此一連串之法律解釋及修正,其所表徵者絕非單為法律之修正,而更含括兩性平權秩序之重建。

創刊號 話說監察院

監察院依憲法規定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審 計權由隸屬監察院之審計部執行。彈劾、糾舉及糾正則由監察委員調查後提出。彈劾、糾舉行使之對象為涉有違失之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憲 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第九十九條),有應先予停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的,經審查決定後,得提出糾舉(監察法第十九條)。對於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之施政、措施 涉有違失的,得提出糾正(憲法第九十七第一項)。